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陈宓夷)昨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该草案对部分行政处罚限额做了修改,拟将行政处罚限额最高提至15万元。
草案主要是提高了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标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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