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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许霆案当作司法公正的重审契机

2013-05-23 02:20: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要对当年的“许霆案”提起申诉,要求重审。许霆案进入第三季。

说到司法公正,许霆案是这个时代不可遗忘的一个符号。如今,已而立之年的许霆决心再次上诉,于他个人而言,“申诉的意义不是为了获得赔偿,甚至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誉”,而是“感觉这个(申诉)对于法律界,对于社会上很多关心这件事的好心人是有意义的”。或许,在今天看来这个意义,最为直接的就是,让类许霆案能更加顺利地抵达正义与公平,而更为长远的是,借此审视司法公正的理路。

一审中,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人们争辩的关键在于,面对ATM机的出错,案件该如何定性。这其中具体包括对于ATM机是否应该被定义为金融机构,乃至法律中对“盗窃数额巨大”该作如何衡量等方面的争议。在当时舆论、媒体包括法律界学者、律师的多重争辩下,这样的重判,更提升了这些细节被讨论的必要性。

回过头来看,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失司法上的严肃,但是在一场目前都尚无定论的争议中,一个公民的前途和命运在司法的审判中应该得到怎样的呵护,却仍是值得反思的。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都考验着司法审判对于公民的态度,对法律的态度。法理上的公正如何与社会意义上的公正达致平衡,这些在后来多起类许霆案中,都成为反复上演的争辩。以此而言,许霆重新上诉,寄望扩宽类似案件的审判视野,其实是为公正审判提供了又一次试验的机会。

许霆案从一审到二审,舆论的发声也使社会开始反思:舆论的关注如何恪守与司法审判的边界。后许霆案时代的多起案件中,这样的讨论已有多次,如药家鑫案。当然,在一个舆论空间愈来愈大的社会,尽管舆论在司法案件中的立场和力量将会体现得更明显,但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终究有限,同时,这并不是司法回避舆论的借口,相反,司法审判如何保持中立与独立,是当下不可回避、需要迫切解决的命题。对此,在彼时就有法律界学者提议,以许霆案为契机推进陪审制度的建设。这些声音虽最终没有提上司法改革的日程,这种社会建言对于完善司法制度的参考价值,却不可否定。

借由许霆个人的命运沉浮和变迁,公民个人在司法中的地位和权利也需要来一场重新审视。一个颇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许霆于2010年获释回家时,其父母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父亲坚持有错无罪,积极通过媒体表达观点,而母亲则十分低调,早已抛开了是非对错,反而担心因说错话儿子被送回监狱。诚然,这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或许存在角色差异的原因,但司法机制,是否能让每个公民在受损的权利面前,仍能抱持伸张权利和公道的信心,实乃法治社会发育程度之标志。反观后许霆案时代,公民的司法救济渠道又有了怎样的实质性进步?

重审许霆案的意义何在?它当然首先是应该被尊重的公民权利。但于社会层面而言,诚如《美国八大冤假错案研究》一书作者、威斯康星大学美国史教授斯坦利·柯特勒所言:“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只允许人们沉醉于自己的优点,而不让人们研究和公开谈论其缺点和问题,久而久之,这个制度就会僵化;反之,才能进步,才有生命力。”换言之,我们希望许霆案重审,更是希望对司法制度和公正重新审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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