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黑居易
备受各界关注的吴英案,去年5月21日画上一个休止符,吴英终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吴英至今不服,在狱中再递诉状,坚称自己并非资不抵债,要求改判无罪。
一年后回首,“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是否合理等问题仍有待商榷。吴英明确否认集资诈骗的罪名:“无论是案发前还是案发后,申诉人从未否认过任何一笔借款,包括法律并不保护的高利息,债权人自己遗忘或者申诉人没有出具借据的款项等。”有法律界人士也曾表示,案件本身涉及的罪名认定在法律界就有争议,民间借贷的“非法性”,是案件的焦点。
经济发展高歌猛进时,适当让利于商或民,商人自然能得到保驾护航,甚至得到不同程度的豁免。一旦形势变化,商人的命运则难以预料,尤其是涉足灰色地带的商人。据吴晓波研究,1984年,温州民间资本破天荒地涉足金融业,当年就出现过像吴英这样的人,叫郑乐芬。后来有方佩玲在温州做小额贷款公司即方信钱庄,开办第二天就被当地的农业银行砸了牌子,当地的民间借贷行为随后转入地下,以至于酿成了1986年的温州“抬会”事件。
当国有银行的地位固若金汤,民间资本自然会被排除在外。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从未获得名分的民间借贷集资行为,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只是时间问题。定为诈骗,也在两可之间。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政府银行的信贷闸门大开,按理说企业不缺钱。可是,偏偏就是这时候,温州等民营企业发达的地区,非法集资罪进入高发期。而“非法集资”的主要客户,是差钱的民营企业。
在此背景下,民间集资借贷市场巨大,交投活跃,吴英案引起的巨大民意反弹也在情理之中。2012年3月28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将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
也许,吴英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在政商博弈的进程中,如何校正博弈双方的逻辑关系,改善博弈的生态链条,改变固有的市场关系和分配,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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