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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入个人和社会资金治理垃圾

2013-05-24 01:22: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李万进)22日至23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召开。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协商讨论,就湖泊资源利用和管理、雾霾天气防治、生态法治建设等众多问题提出了建议。

垃圾治理应由政府主导

现状:我省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6861万公斤,推进我省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的问题迫在眉睫。

对策:韩鹤友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建议,应尽快出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治理条例,建立相应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引入个人或社会资金,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生活垃圾治理投融资体制,同时还应逐步向环卫市场化、产业化过渡。

治霾应引导居民消费意识

现状:今年1月6日以来,武汉连续11天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对策:赵伟常委代表民建湖北省委发言时提到,雾霾成因与人们的消费观念、生活习惯等息息相关。我省在防治雾霾天气过程中,除了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控制,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控制等措施,还应加强对居民消费意识的引导。

湖泊保护实行“一湖一法”

现状:湖北是千湖之省,但至2010年,全省湖泊面积减少到2400平方公里,仅占新中国建立初期的34%。

对策:杜耘常委代表民进湖北省委员会建议,应逐步完善湖泊保护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一湖一法”,各级政府可出台保护当地湖泊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保护湖泊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应加强湖泊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入湖河流实行“一河一策”的严格控源截污措施。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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