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马骝山(河北 职员)
晚11点左右,台州温岭一对情侣跳河,再也没有上来。死者家属赶到后,警方帮忙联系打捞队,可打捞队员一直拖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赶到。到现场后,还先谈价格,开始要价一万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的调解下,价格才降到三千。(5月27日 浙江在线)
捞尸要价,确实是“先谈钱,再谈道德”,或者说,是一种变相的、现实版的质问,“道德值几个钱?”但是,设身处地想想,死者虽其情可悯,捞尸又确实是一个掺杂着辛苦、危险的技术活儿,且民间对此多有忌讳,一般人不敢轻易接手救助。那么民间捞尸,作为一种政府职责以外的市场行为,根据相应的工作难度跟需求方进行一番议价,也就属于“在商言商”,个人觉得无可厚非。
值得进一步反思的,倒是诸如这样的人身意外溺亡,每年各地都有发生,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设立专职的“救灾救险队”提供免费救助?如此,“价格由家属和打捞队私底下谈,警方帮忙联系,但不干涉”的尴尬情形就可以避免了。如果站在纳税人角度而言,“警方帮忙联系”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不干涉”实则属于一种“不作为”。
政府相关服务职责的缺位,造成的弊病是,将理当自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诿之于社会机构,看似自己省心省力,实则造成了服务空当,由此滋生出许多高额花费,比如天价捞尸费、拖车费。政府不行监管之责,而是袖手旁观,那只能招致乱象丛生。而且,这样一来,公民权益也无法获得有效保护。以这起案例中的谭生为例:家在重庆,自己的哥哥和女友在异地轻生,如果单靠自己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捞尸队的漫天要价。
我们常慨叹着见者不救的失德事例,高额捞尸费刺痛着人们内心,但简单地将之归因于捞尸队的唯利是图,是无济于事的,而且涉嫌“道德暴力”。其实,一旦生命个体出现意外,最负有义务的救助者,还应该是政府。毕竟,政府属于“代民施政”,个人力量总归有限。若政府对此漠然视之,推诿卸责,却转而去抱怨、指责公民的精神境界不高、道德提升不力,未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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