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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先要解决弱势者之困

2013-05-31 02:22:3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有媒体统计,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

猥亵、性侵案频发,让这个儿童节特别沉重,也让我们对儿童权利的节点式回顾,显得特别重要。儿童权利作为一种底线式的权利,伤害频繁发生,预示着底线被击穿。尤其当伤害的施加者为教师、公务员。

反思儿童权利的保护,首先得意识到,儿童遭受的侵害是多样的。显性的诸如家暴、猥亵、性侵,隐性的如让儿童配合领导表演、儿童节过度消费儿童,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儿童权益的某种荼毒。儿童权利,根本是种“拒绝的权利”,拒绝伤害,拒绝被轻视、无视,拒绝诉求不被社会平等承认。这种拒绝可以是一种自主的决断,也可以是社会性的代理。

自主决断能力的缺失,揭示了教育的病灶;而社会代理能力的薄弱,则意味着家庭、学校等缺乏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敏感。这两种局面,共同造就了儿童的弱势者之困:在面对伤害或其他强制力量时,儿童缺乏反抗的意识,社会又无法提供及时的兜底性保障。于是,对儿童权利的救赎,呈现出极大的偶然性,很多侵害行为往往跨度数年。此外,儿童的沉默,社会纠错机制的低效运转,又使得儿童保护呈现出一种假象:我们一方面误以为他们过得很好,另一方面在这种乐观之中对侵害行为形成了疲惫,甚至自身都成为无意识的侵害者。

这种侵害的发生模式,在一些贫困地区很有代表性。曝光的猥亵案件中,不少受侵害者都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要么不完整,要么出身寒门,教育更加功利化,安全教育心理教育的分量不足,儿童对自身权益往往连最低限度的认知都没有;另一方面,作为监护者的家长因为生存被迫背井离乡,儿童多为隔代寄养,照看者往往缺乏基本监护能力。在这种成长环境之中,可以说儿童是被“抛弃”的。他们不是被当作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一个应该得到完整教育的人,应该获得足够保护的人,应该被社会平等接纳和重视的人。

保护儿童权利,当然要破除儿童的弱势者之困。但也要看到,儿童的这种弱势之困,本质上根源于群体性的生存之困。尤其在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启蒙、监护上的不完整,背后实际上是家长乃至一个地区生存、发展权利的不完整。这种不完整,让儿童保护在人们的价值序列上被生存、发展的挣扎与努力所遮蔽。儿童权益,成了一个不得不后置的次要问题,这又使教育、监护等各个层面留下漏洞,儿童的正当权利,极易被这些漏洞所吞噬。

正因如此,我们强调儿童权利的保护,强调儿童的弱势者之困,必须发现这背后无法为儿童提供基本保障能力的一个个家庭、群体乃至地区。构建儿童安全的防火墙,说到底绝不是一个概念游戏,或者背背防狼手册、考核师德等就足够了。它离不开社会性体制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确权。也只有当弱势者不必为生存所纠结,弱势者对于子女的保护能力才能提到正常的水平;而社会对于儿童权益,也才会形成充分的敏感,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法律防护网,才具备刚性的意义。

无论如何,儿童安全的保卫到了必须正视的时候。这不仅仅是因为儿童节,更是因为儿童侵害行为背后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早已成为固化的现实,它极易被习惯性忽视。这种困境得不到改变,对儿童保护做再多的节点式回顾,恐怕都难以遏制伤害的发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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