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独生子女去世后,失独老人如何养老?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失独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获得抚慰金。
据了解,该规定是对2010年版《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进行了细化,而对超生、性别鉴定堕胎等行为进行了更严厉的规范和处罚。
关键词失独家庭
双女户家庭子女死亡家长将获扶助
中年人遭遇独子夭折,又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生育二胎,晚年如何养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武汉市、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困难救助、住房、医疗、养老、殡葬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含三级)、死亡家庭的夫妻和农村节育并发症二、三等级对象,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政策性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城镇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按照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抚慰金。
关键词丁克家庭
退休后可获双倍抚慰金
为鼓励计划生育,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城镇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结婚后终身不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城镇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双倍抚慰金。
农村独女户或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家庭的女孩,在武汉参加中考,可获加分优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者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家庭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时由区政府给予补贴。
反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违法多生子女的,将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女性保护
不再强制妇女上节育环
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去年,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原版中关于强制节育的条款。
在2010年的旧版规定中,要求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必须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妻,必须有一方施行绝育手术,手术有禁忌症的和其他育龄人口须采取综合节育措施。有关部门还会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的检查。未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已婚育龄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不得施行复孕吻合术。新版规定中取消这些条款,被视为对女性的保护。
关键词胎儿鉴别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将追刑责
从胎儿性别鉴定到引产的一条龙服务,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此次,武汉市将“动真格”治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流产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比旧规定提高了数倍。
记者了解到,以往对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性别鉴定,只是行政处罚,但此次修改规定,情节严重的,除吊销执业证书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辅助生殖技术选择性别生育,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本报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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