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在浙江省宁海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柳立国等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山东省平阴县籍被告人柳立国早年经营猪油加工厂,后成立了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转向餐厨废弃油(“地沟油”)回收再加工业务。2007年12月起至案发,柳立国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油脂并销售,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案件所涉及的“地沟油”制造于山东,销售于河南、河北、陕西等省。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