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消除执法权力的“临时”色彩

消除执法权力的“临时”色彩

2013-06-06 02:29: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朱昌俊

如果要历数社会领域的焦点问题,临时工话题应该是一个难以被忽视的对象。最新的例子是,在5月31日发生在延安的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中,有四名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一般俗称的“临时工”。

在公共领域,临时工问题主要指政府的“临时工”现象。无编制的临时工只签订劳动合同,能随时辞退、收入低,但在工作量和工作性质上,与在编员工几乎没有差别。其中,又以执法机构为甚,像城管这种执法定位比较模糊的机构也包含在内。“临时工”之所以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关键在于,在很多公共事件中,都可以看见他们的身影,且往往成为政府责任的挡箭牌。公众对这种现象几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刻板的认知,如对此次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有媒体就发出了这样的评论:临时工,居然是临时工,竟然是临时工,果然是临时工,当然是临时工!

负面的公共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门刻意强调涉事人员的临时工角色,甚至还存在把临时工作为掩护的情况,表面看来,是推诿责任,减少事件对于政府形象的影响。其实,这首先是一种责任伦理的缺失: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敢承认错误,没有勇气承认过失——如果连主动承担错误和责任的政治勇气都没有,又何谈接受监督和守法守纪?

或许囿于现实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确实会存在人员紧张的问题,但政府部门聘用临时工绝不意味权力的“部分”赋予,只要他参与政府行动,就与正式员工一样,必须负有完整的责任。很难想象,当临时员工执法时,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执法者身份,而当被追究责任时,却被政府部门一下子推开。

政府聘用临时工本质上是权力的二次赋予。那么,政府最终要为自身和被其赋权的人员的行为负责,这已是不能退却的行政伦理的底线。特别是在执法权的赋予上,政府更应该表现得慎之又慎。执法权赋予从来都是再严肃不过的事情,而“临时”一词本就带有与其不相容的轻佻性,由此反映出来的权力赋予的随意性不可小视。

一边是私自授予的执法权限不受“临时工”身份影响,一边是其执法的边界和执法素养却没有相应的制约,是一些事件中,临时工往往表现得最为“恶劣”的重要原因。不言自明的常识是:当权力的约束处于“临时”状态,或者权力者的心态处于“临时”状态,权力之恶和人性之恶难免被一起激发。一些暴力事件中多见“临时工”,地方部门更要反思自身的治理能力危机——为何非暴力不能解决?

“临时工”之所以能在公务系统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也与一种被遮蔽的常识有关。在我们的语境中,政府职员一般是享有编制待遇的终身制,而在现代政府和政治理念中,政府职员其实就是一般雇员,它只能是通过人民的授权进行管理和服务,具有一定的权力赋予期限,本质上是人民聘用的“临时工”。我们的临时工更多是在待遇和编制上相对于公务人员的“终身制”而言,尽管授权并没有差别。

政府“临时工”现象最早发轫于何时何事,已难以追溯。但是这些年,其兴盛并引发的负面现象,已愈来愈显频繁和严重。虽然以各种形式出现,但都共同指向政府自身的问题——作为代理权力的机构,临时工现象越来越多肯定不是好事。对此,相关的认识必须提高,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严格控制临时工问题的行政法规,但效果仍不是很明显,恐怕还是低估了事情的严重性。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