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昨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指出,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根据三部门这份通知,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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