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在某某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以往类似对女职工歧视限制的条条框框,在辽宁将不被允许。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用工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另外,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