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6月13日,欧盟就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已收到欧盟提出的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妥善处理。
商务部2012年11月8日发布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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