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6月15日,处于质疑中的红监会召开媒体见面会称,该组织从最初《章程》上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被重新定位为红会与公众的“沟通桥梁”。
红监会自去年底成立,各种纷争与质疑就未能止息,这已是本报社论对于红监会的第三次关注。在红监会成立之时,本报社论曾分析,“监督委员会只能说是通过引入专业人士,服务于基金会自身的正常运作,与国外基金会董事会的定位差不多,而非取代社会监督”。今天看来,红监会的定位回到“沟通桥梁”上来,正好应验了上述判断。
重新厘定红监会定位,离不开公众监督和质疑的间接推动,但不能就此将其简单理解为对现实和舆论倒逼的妥协。从根本上说,以红会目前的半官方身份,由它发起成立的红监会,想要实现独立的监督作用,本就显得不切实际。再说,红监会的运作成本,来源于红会的资金资助,也有违第三方独立原则。因此可以说,这样的重新定位,是必然的回归。
成立监督委员会,并一开始在《章程》上将其定位为“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于深陷信任疑云,急盼重新树立形象的红会来说,其用意和初衷不难理解。不过,面对红监会“监督者”定位的失败,红会当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公众对红会期待的公开透明、加速专业化建设的改革,已不可能在一个封闭的内部监督生态中完成,它必须要通过外来的监督渠道来正名。
承认红监会只是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意味着红会重新回到了改革的原点。不管红监会是否能搭起红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其离公众期待的改革,都未能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改革何处去”依然是红会必须重新审视的现实命题。也就是说,与重新确立红监会的定位相比,更需被厘清的是,红会如何真正着手解决自身定位的问题。
红监会委员金锦萍坦言,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我们怎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其实,金委员的困惑,也是所有关注红会改革的公众的共同困惑。红会如果不能在上述方面进行改革破题,与现代慈善规律接轨,又何谈真正赢得信任,修复信誉?
金锦萍指出的种种问题,正说明红会所面对的改革任务,其实人尽皆知,关键是改革如何从理想迈入现实。目前的一些改革举措,在根本性改革缺席的前提下,都可能重蹈红监会的覆辙。诚然,红会的相关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任何改革行动都必须要拿出务实再务实的态度和诚意,让公众看到希望和方向。如果改革的出发点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暂时性的“公关”需要,那么,这样的“绕弯子”,对本已威信危如累卵的红会而言,无疑又将是一次失信于民。
在一次次的僵持下,红会必须树立起改革与时间赛跑的危机意识了。应该看到,公众对于红会的信任质疑,已经由意见表达上升到具体的行动。《2013慈善发展蓝皮书》显示,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接受国内社会捐赠款物比上年下降了26%。特别是在雅安地震中,民间慈善组织呈现出的风头,说明随着民间慈善组织的逐步壮大,红会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将会被日益边缘化,而一旦边缘化达到一定程度,改革的边际效益也将会大打折扣。现在民间组织还未强大到让公众完全忽视红会的地步,民众也仍对红会改革抱以高度期待,说明红会改革的时间窗口和外部机遇都还在,理当珍惜并让改革真正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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