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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纳“被代言” 网游公司判赔300万

2013-06-18 02:56: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马拉多纳“被代言”起诉网游公司索赔2000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驳回马拉多纳其他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2010年,马拉多纳发现,新浪网、第九城等三被告在其各自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原告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三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该游戏,该游戏及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中使用了原告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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