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所以刘志军案您接了。
钱列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头上,我作为职业律师没有找到拒绝的理由。相反,如果有人拿着钱来找我做律师,现在不说每天吧,每个礼拜都有,我是可以拒绝的,而且确实绝大多数我都拒绝了,因为我忙不过来,这是商业行为,但是这个(接刘志军案)就是职业行为了。
齐鲁晚报:如果不接这个案子呢?
钱列阳: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定,是每个律师的义务。如果不接受指定,拒绝,他将受到处分处罚,这是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齐鲁晚报:也就是说,如果推掉刘志军的案子,您会受到处罚?
钱列阳:理论上,我会受到处罚,更主要的是,从内心良知上,我会无法说服自己。至于说靠这个案子出名,说实话,我并不需要,倒退十几年我可能需要,但现在我不需要出名。而且这个案子又没多少钱。
齐鲁晚报:能拿多少钱?
钱列阳:我和我的助理总共加起来能拿到1800块钱。
“法律以外的东西南北风,我左右不了”
齐鲁晚报:记得您在一次律师事务课程中讲过,“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钱列阳:这句话不是我的原创,是我从其他地方听来的。
齐鲁晚报:对这句话认同吗?
钱列阳:嗯,在当今的司法环境中,基本认同。
齐鲁晚报:“在有些案件中,法律因素只占一部分,还有法律外的因素,我要做的,是做好法律因素这部分。”这句话是您说的?
钱列阳:是我说的,也是我的职业标准。我作为律师的作用,能够发挥到10,我绝不发挥到9.9。对我的职业行为,超越法律的,我绝不多走半步,法律限度内的,绝不少走半步。
齐鲁晚报:那法律以外是什么?
钱列阳:可能是社会影响,可能是领导批条,可能是媒体介入,可能是其他评论,法律以外的东西南北风,我左右不了。
齐鲁晚报:刘志军案中,法律因素占了多少?
钱列阳:这个我无法猜测。
齐鲁晚报:我前几天看到,网上有位律师批评您。
钱列阳:哦,对,对。
齐鲁晚报:他说,刘志军一案,四百多本卷宗,只审了半天,他认为该案没有得到真正的辩护,他还说:“刘部长倘若保命,有几个人相信与律师有关?”
钱列阳:我觉得是这样,一个案子,你作为同行,如果没有真正了解,调查研究,最好不下结论。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完全不同,不能用一个模式去衡量所有案件。
有一点必须达成共识,那就是任何一个案件,都要以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这是我们的第一职业伦理。在这个情况下,采取的是长的诉讼、短的诉讼,有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都只是手段、方式、方法。
齐鲁晚报:就是说您所做的一切,都最符合刘志军的利益?
钱列阳:对。我认为我所做的,在合法范围内,我追求的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我觉着能达到这一条,我也就OK了。至于说我采取的方式方法,我有我的方法,也可能他有他的方法,每人都有每人各自的方法。
“帮好人洗清冤情只是法制中很少的一部分”
齐鲁晚报:给落马高官辩护,在一些老百姓看来,就是为坏人、为贪官辩护,那在职业、民意和自我之间,您能保持平衡吗?
钱列阳:(想了一会儿)其实,这个平衡冲突最大的时候是15年前,我给江西南昌德国牙医做辩护,媒体说我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为章俊理做辩护,那是我第一次遇到了巨大的冲突。
齐鲁晚报:民众意见很大?
钱列阳:当我开庭中间走出法庭时,旁听的观众就跟我讲,你们北京来的律师,现在一次次跑来给他辩护,你们怎么能给坏人辩护,你们应该给被冤枉的好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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