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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房校长”获刑13年6个月

2013-06-21 03:02:2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法庭认为嫌犯强行与未满14周岁学生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昨日,海南省一中院对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记者了解,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强奸行为展开激烈辩论。

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陈在鹏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属情节恶劣,陈在鹏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办案法官认为,冯小松明知吴某某是未满14周岁的小学生,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交往时,意图寻找机会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两次与未成年幼女开房同宿,且同宿时均是在吴某某有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给吴某某及在场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认为,冯小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亦应从重处罚。鉴于其两次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冯小松的辩护人所称冯小松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法庭审查不能成立,但冯小松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

■声音

如何保护幼女

小学生遭教师性侵的事件并非海南个例。不少专家表示,无论是法律惩罚还是学校和家庭保护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民律师: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该一并归为强奸罪。性关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人,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一根高压线,绝对不能挑战。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所所长杨雄:事实上,很多对于幼女的性侵害都发生在小学甚至是幼儿园阶段,尽管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家长不应该因此忽视幼儿阶段的性别教育。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教育部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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