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据统计,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即使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
如果不是媒体在山西疫苗事件三年之后,重访那些不良疫苗的受害者家庭,疫苗问题或许仍在未知的角落继续发酵,尽管问题疫苗阴影从未远离孩子。问题疫苗横空出世,其所隐藏的悖论显而易见:接种疫苗是一些疾病不可缺少的预防性手段,但反过来,问题疫苗本身却可能带来新的疾病和危险。这些绝大部分发生在孩子身上,将疫苗问题上升到社会的良心高度毫不为过。
要梳理问题疫苗生成的来龙去脉,或许会显得错综复杂,但总体来说,它大致不过就是这几个关键构件:个别企业垄断市场,无心更新技术;政府在疫苗鉴定上兼任“裁判员”与“运动员”;疫苗研发机制不尽科学,导致技术供给不足。而这一切在催生问题疫苗土壤之后,又被不完善的权利救助和补偿机制激发,最终引发问题疫苗对于个人的“百分百伤害”。
上述种种症结衍生出一道现实性的公共命题,即政府在疫苗这类准公共品的提供中,究竟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个别企业得以垄断疫苗市场,或许暗藏有利益输送的成因,但根本上,或许还是政府对于市场的不放心和偏见所致,怕充分的市场化,让其对于疫苗的监管力不从心,却不能正视“自己监管自己”的困境;在疫苗鉴定上的“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合二为一,则更加体现了一种大包大揽的思维:鉴定机构都是纵向的权力部门,而无横向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最终支撑鉴定权威的就只剩下权力的大小,这显然与科学精神相悖;而项目制的疫苗研发体制,导致免疫学这样短时间内难以出成效的基础学科,在经费的获取上备显弱势。至于遭遇问题疫苗伤害,难以获得及时的公共救助和赔偿,则指向在公共产品保障之外,政府在权利救济上的意识缺失。
疫苗问题所折射的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命题上的角色,其实为政府的简政放权提供了现实启发——简政放权的效果评价,不只是看下放了多少权力,而是能否通过权力的下放或转移,系统性地维护社会领域的良性发展。比如裁判员与运动员为一身的管理模式,比如生产运营和监管的一体化等等,就首先应当考虑改革之;放权不只是缩小权力,也要强化权力监督的机制建设,如有意识地设置第三方监督力量,才能真正让放权做到实至名归。可以说,问题疫苗正是政府与市场以及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
疫苗在中国的历史变迁或说成长过程,其实就蕴含了外部管理机制必须要被适时改革和调整的含义。如最先发明的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而随着疫苗技术的进步,第二类疫苗产生之后,公民就有了自愿受种的可能,中国也借此发展成为最大疫苗消费国。在第一类疫苗的研发过程中,政府“包办”或许在确保疫苗的覆盖和接种率上具有优势和必要,但随着市场的生长,以及人体对疫苗科学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就会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这或是中国为何一直未从消费大国迈向疫苗强国的根本原因所在。
落后三十年的疫苗技术和难以被杜绝的问题疫苗,直陈社会管理思维的滞后。将疫苗问题放置于政府改革的背景之下,其只不过是对某种亟待被修复的公共常识的再次提醒。这样的提醒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同样有过,当两者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儿童时,就更显深度纠偏的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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