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昨日上午9时,河北“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因此案被告人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供述自己是18年前聂树斌强奸杀害康某案的真凶,而备受关注。在此之前的1995年,聂树斌已因奸杀康某而被枪决。
王书金案再审,距离一审已有六年,早就超过了四个月的法定审理时限。聂树斌案“一案两凶”局面的出现,正是源于王书金的供词,所以王书金案悬而未决的六年,也被视作聂树斌案等待平反的六年。
自王书金将奸杀康菊花的罪行供出时,王书金与聂树斌的名字,就交织在了一起。2005年,河北省政法委成立工作组,对聂树斌案重新调查。但随后发展却令人失望,不仅对聂案的调查杳无音讯,重审也一直未能提上日程,就连本应给出判决的王书金案,也陷入了长达六年的停滞期。这六年间,包括聂树斌的家属、律师、法学界人士以及公众舆论,为了还聂树斌一个公道奔走呼号不知多少回。
王案的重审,可以说是聂案接近真相的最大契机。若王书金供认属实,那就可将聂案的最初判决推翻。实际上,自王书金供罪伊始,此结局几乎成了人们的普遍期待。所以,当重审前有传闻称王书金要翻供时,引发了很大忧虑,这种忧虑不是针对王究竟是不是真凶,而是聂树斌的平反机会可能掐断。可见,舆论层面一开始就将王书金与聂树斌紧紧捆在一起。以致在此次重审中,王书金案的真相,被视作是抵达聂树斌案正义的必然要件,王书金被默认为奸杀康菊花的真实凶手,似乎王书金的供词一旦被推翻,聂树斌案必然回到原点。这种设定,从司法的层面看当然不合理,但基于对聂树斌案正义迟到这么多年后的期待,确又情有可原。
其实,聂树斌有无罪行与王案紧密相关,但不是绝对关联的。理论上,王书金供认属实可以推出聂树斌无罪,而王书金供认有误,却不能推出聂树斌必然有罪。如果王书金的供认确实在事实上站不住脚,那么王案与聂案就是不相干的两个案子。在后一种情况下,聂案仍然需要重启调查。这是因为,聂案判决是在命案必破的背景之下做出,更关键的是定罪存在着不少疑点,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也无法排除。在这种前提下,即便王书金有关康菊花的供词被河北高院认定无效,聂树斌案的再审,也不该再度被搁置。
强调区分两案的关系,不仅是两案间的边界易混淆,更是针对河北高院态度而言。王书金“不合时宜”地认罪后,河北高院就处在被动局面,间接导致了王案的审判延迟,聂案调审的杳无信讯。对于公众重审要求,河北高院一直未正面回应。更吊诡的是,在此次重审中,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供词的一一驳斥,使得重审的辩护格局颇为反常:王书金自证有罪,检方则替其开罪。在围绕王书金是否杀害康菊花的控辩中,河北高院不由自主地带入了聂树斌案的因素。河北高院作为当年聂案裁决者,是否试图通过驳倒王书金供词的方式,为聂树斌案的重审寻找退路?
在聂案与王案纠缠在一起这么多年后,有必要梳理下二者的关系。王书金的认罪供词,只是聂树斌清白无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站在舆论的角度,虽然王书金自我认定为奸杀康菊花的凶手,但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不应为了聂树斌的正义,默认王书金为凶手;而对于河北高院而言,在对待王书金的供词时,不能因为与聂案的交错关系,陷入为了驳斥而驳斥的辩护局面。说到底,王案是王案,聂案是聂案,不管王案怎么判定,聂案重审都应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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