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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我就是真凶 河北检方:不是他干的

2013-06-26 03:02:29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王书金出庭。 新华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河北高院再次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据新华社电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上诉人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现场

检方称供述与案情有四大差异

在法庭上,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西郊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西郊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理由有四点: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人害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人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 回顾

“凶手”伏法10年后又现“凶手”

一案两凶久拖不审曾引发质疑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当时20岁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聂树斌很快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这名男子交待自己叫王书金,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4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妇女”的内容。由此,“一案两凶”引发舆论长期以来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做出一审判决:决定对王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当年曾进行了二审开庭。

据北京晚报、新闻晚报

■ 细节

聂母申诉8年仍“石沉大海”

一案两凶,究竟谁是真凶?从获知王书金被抓的那一刻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便开始为儿子申冤8年,而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则由于受不了儿子是“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打击,早在多年前就偷偷吃了一瓶安眠药自杀未遂,后又因为偏瘫,治愈后行动不便,如今退休在家。

当张焕枝提出再审儿子“强奸杀人案”时,河北省高院拒绝受理。无奈,张焕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院,但张焕枝等来的,仍然是“石沉大海”。

■ 专家

案件有四个重点

对于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我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发微博表示应注意四点:

一是7年前首次审理王书金案时,法院为何对涉及聂树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

二是法院为何对王书金的审判延宕8年之久?违反程序的责任如何追究?

三是检察机关如不起诉王书金杀害康某一事,则必须用充分证据来证明王书金的主动供认是伪证。

四是除非司法机关再次用确凿无疑之证据证明聂树斌系强奸杀人犯,否则必须为聂树斌平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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