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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政债券完善城镇化多元融资体系

2013-07-03 03:47: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陈峥嵘(海通证券研究所)

我国引入并适时推出市政债券,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

具体来说:一、可以通过借鉴和学习“大禹治水”的做法,疏导与规范相结合,让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逐渐阳光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完善加强地方政府长期债务管理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长期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能力;

二、可以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手段,有利于丰富适合城镇化建设的债务融资工具,开辟新的城镇化建设长期资金来源渠道,拓宽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城镇化建设融资服务体系;

三、有利于深化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融资机制;

四、可以改变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融资结构,增加地方政府的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融资效率,有效发挥市政债券的融资功能,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避免地方政府暗度陈仓、借道其他途径融资的现象;

五、市政债券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公开披露,融资过程透明,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风险判断和债券定价,风险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在债券价格上,有利于减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六、这是分税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厘清、理顺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改变原来“信用风险大锅饭”和信用风险不断后移的局面,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转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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