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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客房内禁设摄像头

2013-07-05 04:28: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张艳斐)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建成公共视频系统监控探头约73万个,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承租约8万个,社会各方自行建设约65万个。如何加强公共视频建设、使用和管理?日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该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公共视频系统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的统一管理。

公共视频系统摄像设备安装后,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公共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当自该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办法还规定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有效存储期不少于两年。

办法中明确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建设、安装公共视频系统。

这些场所和区域包括旅店业客房内,集体宿舍、公寓房间内,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行为的区域等。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非法买卖、提供、传播或者非法复制、调取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等行为将会进行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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