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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资银行不等于减轻国资银行责任

2013-07-07 06:59: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周俊生(资深财经专栏作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中央政府对金融业深化改革作出的进一步部署,所提出的10条要求,都与目前所提倡的金融业要支持实体经济的精神相契合,也对最近提出的金融业要“盘活存量”的要求指出了具体的途径。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有关鼓励民间资本建立民资银行的声音在最近一段时间不绝于耳,但现在由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提出正式的要求,这表明中央政府对于这方面的改革思路已经清晰,方向也已经明确。

政策面上对设立民资银行开出口子,这相对于以往将银行业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权力之下,无疑是一大进步。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速的减缓,相当多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局。真正困难的企业,是为数众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它们资本金薄弱,对银行中短期融资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一些国有大银行显然对此没有照顾到,它们热衷于“以钱炒钱”,以至酿成一场震惊市场的“钱荒”风波。

金融业必须倾力支持实体经济,这种支持包括民营中小微企业。但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国有大银行青睐的对象。因此,现在允许设立民资银行,实际上希望以此来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建立起融资途径,集中民间的资本来支持民营企业。但是,民营银行本身也有一个风险监管的需要。民营银行一旦经营失误,其风险只能自己承担,而不可能像国有银行一样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因此它们在经营上理应更加谨慎,在风险控制上理应更加严密。

我国的国有大银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完善的网络,它们理应在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要方面挑起大梁。民资银行还不可能成为国有银行的替代,它们限于自身的条件,只能成为我国银行业的一种补充。如果以为有了民资银行,国有大银行就放弃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那不仅是不切实际的,对于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对于推进经济复苏,甚至对于推进国有银行自身的改革,也都不可能起到正面作用。

《指导意见》的10条要求,有很多是围绕着“盘活存量”而展开。中国需要以激发市场活力的方式来给经济转型增加能量。允许设立民资银行,不是为了给国有银行减轻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而是为了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激发出更多的市场活力,而国有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责任,非但不应该削弱,反而更应该加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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