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7月6日17时至7日8时,武汉市中心城区普遍暴雨,局部大暴雨,降水量远超武汉市现有排渍能力,多处严重渍水,导致不少车辆熄火抛锚,不少车主担心会被交警贴罚单。对此武汉市交管局表示,水淹抛锚车辆不作违停处罚,但广大市民要尽量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停车。
暴雨违停不罚,武汉并非先例。去年七月北京暴雨时,不少车主车辆被贴罚单,执法模式机械僵硬因此广受诟病,暴雨罚单也在舆论呼吁下取消。相较于北京先罚后撤,武汉在发生渍水时及时明确对违停不作处罚,体现出了执法管理上的人性化和预见性,值得称道。
执法服务于城市的秩序,而秩序是人在城市的生活状态。一场暴雨,一座城市的运转走向非常态,当人们不得不违规时,执法理应适当松动。松动不是纵容,而是以新的执法理念去适应新的秩序要求。
北京暴雨罚单曝光后,有人为贴罚单的协管辩解,认为刚性执法没有问题,这实际上忽略了执法合法性的由来。行政执法本身是种授权管理行为,执法行为以及其依靠的法律,其合法性建立在公众认同之上。这是种稳定的公共契约,它决定了执法不是一套机械的程序,执法者也不是程序上的僵硬一环。城市的执法与管理,是一座城市与一个具体的市民的对话,不是把管理的意志强加于市民身上。在特殊状态下,当人们对城市管理有了新的预期,执法也应跟随这种变化及时调整。
真正想把城市打理得整齐划一,让规则深入人心,并不难,执法原则可以无差别适用。不用考虑小贩的困难,城管可以把街面打理得干干净净;不用体谅车主的难处,交管部门可以以严格的执法来强化其规则意识。但这种执法理念,只能树立人对法律的畏惧,而不是敬畏。
从另一方面来讲,城市在管理之外,还承担着公共服务供给之职。城市因暴雨渍水,证明基础设施有改进的余地。此时,它不能提供宽阔的道路,无障碍的桥梁涵洞,车主违规很大程度上指向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在这种前提下,对违规的适当豁免,无非是厘清了一座城市在服务市民上的自我责任。
当然,执法的弹性,依赖于执法者以及城市管理者对具体执法环境的具体判断,执法的弹性程度要恰到好处,必须有一套制度支撑。换言之,这种弹性不是绝对弹性,它虽然是临时状态下的一种特事特办,却也不是无据可依。以暴雨罚单为例,渍水到何种程度才能免罚?违停免罚的时限怎么计算?这些都要形成制度。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行政责任,这些制度空白都亟待填补。
有些城市也会因暴雨免除违停责任,但在程序上,往往要求车主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暴雨影响停车的各种证据信息,这等于把成本转移给了车主。执法是弹性了,但人性化依旧不足。
武汉此次暴雨影响不小,交管部门及时回应市民的诉求值得称道,但城市管理的稳定性,要求个案上升为制度。不能永远靠随机应变的判断来决定罚与不罚。因此,在一些法律法规存在不足的背景下,我们更希望武汉的管理能借此跳出个案,至少在应急管理机制上,形成一种稳定的非常态下的执法模式,既兼顾城市管理的必要原则,又体现出对特殊状态下的弹性与人性化,真正让城市管理纳入有序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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