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奇雄 通讯员李浩)我省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全省居民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哪些居民可在省内城市落户?昨天,省公安厅专家解读:
1、凡到我省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的,可在所在地落户。
2、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业技能)、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准予其在常住地申报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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