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尊重个人权利体现社会文明

尊重个人权利体现社会文明

2013-07-12 02:37: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陈兴杰(财经专栏作者)

如果某天有新闻说,一辆装满猪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拦截下来,一群人动手扣车,要求放了这些猪,或者要求低价收买。他们是不是和剪径者无异?

可是把猪换成猫、狗,事情就不太一样了。拦车的人自认光明正大,媒体的评论也变得温和。“价值观念冲突”的说辞,掩盖了事实背后的伦理和逻辑。

不知何时,猫狗等宠物就从人类的财产范畴里剔除,成了特殊的种类。最近北京地铁有条公益广告,叫“爱它就爱它一辈子”,将宠物拟化为人,注入对人的情感。极端爱宠人士的诉求不满足于情感表达,希望赋予猫狗类似于人的尊严和地位,将“猫狗权”凌驾于人类财产权利之上,名曰“动物福利”。

看待社会上不同观念的冲突,应多从权利角度去分析,而不宜仅从个人审美或情感上认定善恶。爱护小动物的人就是善,吃小动物的人就是恶,这种反人文的价值观被很多人认为体现了道德的进步,实则不然。

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认为拦截车辆,禁止食狗肉的行为是侵犯权利。不过他们的观念止于:现在还没有猫狗权利,侵犯私人财产权是不对的。等到有了“猫狗权”,财产权受限制,立法禁食狗肉,再惩罚那些吃猫吃狗的人也不迟。

后果会是什么?法案一颁布,吃猫吃狗就成了违法行为,而贩卖、运输猫狗给餐厅,都是违法行为。于是狗肉餐厅只能存在于黑市。那时不需他们出马,只需要监控和举报,拦截狗车,检查地下狗肉餐厅这样的粗活自然交给国家工作人员执行。

片面理解“法律”的力量,认为根据力量博弈便可随意创设“权利”,是又一认识误区。有人从国外引进各种学说或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判断事情的文明和野蛮,落后和进步。例如,引用欧洲动物保护主义的法律,认定给予动物必要的福利是文明的趋势。某种观念是否靠谱要看它是否逻辑自洽,是否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动物福利主义的本质是将动物从人类的财产范畴里剥离出来,创设一种新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基于自然法,而是基于一部分人的偏好。如果这些人可以根据偏好设立“猫狗权”,那么另外一群人也可以要求设立“猪羊权”,将审美偏好的分歧制造成真实的利益冲突,使权力无限扩张到私人领域,后果不敢想象。

不要再去高速拦狗,到餐厅抢狗,因为那是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严格来讲,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一种行为是否侵犯私人财产,不会因为执行者是私人还是政府人员而有所区别,也不会因为有了加盖了印章的文书就变得正义凛然。此外,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人是否有教养,不仅仅体现在是否爱护小猫小狗,这些看似温柔的事情上,更在于,是否尊重个人权利。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