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劳动派遣人员不宜称为“临时工”

劳动派遣人员不宜称为“临时工”

2013-07-12 02:37: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人社局解答新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实习生 吴燕博)《新劳动合同法》本月开始实施,昨日,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和市场处负责人做客“12333热线”,解答新法施行中遇到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未出台具体细则,随着关注和投诉增多,矛盾会在八月份集中突出。如果有问题,可先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联系解决。新劳动合同法既要维护劳动者权益,又要鼓励企业发展,实施起来就像戴着镣铐跳舞。

“三性”岗位无明确界定

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三性”岗位该怎么认定呢?

解答:所谓“三性”岗位,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界定,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未作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则出台。关于派遣工的用工比例问题,上级没有明确指出,但是从总体立法意图来看,既然要控制规范用工,肯定是要降低比例。

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最好不要对劳动派遣人员使用临时工的称呼。因为劳动派遣工和劳动合同工都是合法的用工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工也是正式工。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一样。

同工同酬应按合同执行

问题:新法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派遣职工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但“同工同酬”如何定义难住了不少劳动者。一位男士打来电话表示,他被分配到襄阳和宜昌等地方去工作,薪酬标准要按哪里的来算呢?

解答:“酬”包括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包括所有工资性的收入,比如津贴、加班费这些工资总额的内容,像夏天发点绿豆、过年发壶油,只能说是企业福利,不能算是工资总额的内容。而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在一定的工资水平上交纳一定的比例,想交高点也不能交。公积金的执行要由公积金的相关部门来监督。

而同工同酬要按用工单位来说,在宜昌子公司工作,就要按照宜昌用工单位的酬薪标准。总之,要以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来进行实施。

派遣公司有一年缓冲期

问题: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对劳动派遣公司的门槛,是不是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将立即关停?

解答:目前武汉市场有728家劳动派遣公司,30万左右派遣工,门槛提高后,这些公司将面临重新洗牌。但因为市场化的作用,我们也无法预测关停比例。

一些不规范、注册资金较少的派遣公司肯定要被淘汰,但不会立即关停不合格派遣公司。国家给派遣公司一年缓冲期,只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增加注册资本就可以继续经营。但是对于用工单位,是没有准备期的,必须在7月1日起实施同工同酬的原则。今年底,我们将要对全市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一次劳务执法大检查,将对派遣用工比例较高的大企业重点检查。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