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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实现“通存通贷” 新城区缴存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2013-07-13 01:58: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田立平 实习生 张衡雨)新城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主城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记者昨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新洲、蔡甸、黄陂、江夏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全部并入到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新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归集、贷款政策上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公积金贷款实现同城通贷。

业务系统合并工作完成后,给新城区缴存职工带来多个变化。新城区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新城区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在中心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城区的缴存职工在新城区购房的,也可就近到新城区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城区缴存职工还可享受“委托扣划”还贷政策,并可直接到新城区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手续。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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