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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承认曾成杰行刑当日才贴布告

2013-07-15 02:27: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称无罪犯子女联系方式,刑后通知其女婿领骨灰

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昨晨发微博称,对于长沙市中院不通知家属就执行死刑的行为要讨一个说法。

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表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

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

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 回顾

罪犯刑前未通知家属女儿讨说法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生前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生前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后因资金链断裂,三馆公司无法足额兑付集资户的集资本息,引发了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因此,曾成杰2011年5月20日被长沙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后上诉被驳回。

12日,曾成杰之女发布微博称,“父亲12日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家属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希望官方尽人道主义给家属一个交代。”

前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微博称,法官对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 说法

专家: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

昨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易延友认为,该规定应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而不应当理解为只有被告人提出会见要求时才通知。因为只有通知,家属才可能提出会见要求。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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