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
以后在广州想要购买散装汽油看来是不易了。近日,广州市各区均有市民反映“买油难”。实际上,广州各油站的汽油不缺,但不准散卖,只能给车加油。广州市安监局表示,根据当前的安全形势,市民若要买散装汽油,须先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这与两年多前广州亚运期间推行的“菜刀实名制”别无二致,是在推行“购买散装汽油实名制”。假如有人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犯罪行为,便于公安机关刑侦破案时“按图索骥”。
但是,市民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却平添麻烦,受到实实在在的干扰,权益空间为之挤压。譬如越秀区的黄先生反映,上周驾车外出一时大意没留心汽油余量,结果因车没油被困路边,提着桶跑了两个加油站,对方都不愿做他的生意,搁浅在途,好不容易才返家。而除了黄先生这般常出远门甚至长途自驾游的司机深感不便,个体汽修店及工程类从业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广州市安监局的目的,当然不可谓不良善——维护“安全”。但是,“汽油实名制”却是不折不扣的滥设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才可设置行政许可;即便临时性行政许可,也须省级政府规章才可设定。广州市安监局推行“汽油实名制”,显然主体不适格。公权力运行,不应超出法律规定之外,否则,必然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带来诸多不便,并消解《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权威。
广州市安监局维护“安全”的美好预期,又能否通过“汽油实名制”而顺利达致呢?其实,这还是老套路,目光盯在“作案工具”而已。但是,假如有人存心违法犯罪,散装汽油的购买,并非只有加油站这“华山一条路”,譬如还可以网购。作案工具的形态也可以多种多样,又岂散装汽油一种?而且,对于某些亡命之徒来说,自己的性命尚且全不顾惜,纵使”实名制”,又如何拦得住他作案的脚步?譬如“厦门公交纵火案”中穷凶极恶的陈水总。
“汽油实名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如果经不起合法性、可行性的审视,同时也不能在维护公共利益(如安全)与保障民众权益之间达致妥善平衡,只能说是“拍脑袋决策”。
同时,推行“汽油实名制”还容易在社会上制造紧张氛围,导致人心惶惶,其负面效应,不容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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