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乔太平(荆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据《南方周末》报道:12年前,当时的丽江行署开始征收一项面向游客的“古城维护费”,从最初的20元,涨到现在的每人次80元。现在,当丽江的财政危机越来越深重时,丽江政府打算征收一项新的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经济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全国物价大幅波动,国务院发文要求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旅游业作为一些地方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对象之一,是否就是缓解地方财政危机、破解地方旅游产业发展困局的“救命稻草”?答案是存疑的。
首先,征收旅游价格调节基金是对《价格法》的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7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成为大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此条款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只能从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那里去征收,地方政府应该用好各级各部门对主要副食品的价格补贴并增加预算拨款。
其次,游客不是“唐僧肉”。旅游城市提供旅游产品和公共服务,游客出钱买服务,应该说没有缴纳额外收费的义务。旅游业是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务必“放水养鱼”,要尽快走出“门票依赖”、“门票经济”,避免“搭票”额外收取旅游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杭州市西湖景区免费开放环湖公园, 10年间杭州旅游总收入翻番。这种政府、游客双赢的模式可资借鉴。
办法总比困难多。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一味向游客和有关经营主体伸手是最简单的办法,其实看似简单的背后,却隐藏着消费者的怨愤和市场的不确定。沉迷征收的惯性最多只能是权宜之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借口发展增收难、对外融资难,总打游客的主意,是工作出发点偏向和责任感不强的表现。现实的、有效的选择是:多方寻求战略合作,增强发展后劲;改善旅游服务,扩大旅游消费;强化市场监管,斩断旅游行业灰色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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