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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妇上访 被关精神病院132天

2013-07-20 01:36:19 来源:长江商报

吴春霞走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显得很自信从容。 中国青年报图

长江商报消息 起诉医院和公安局,一审胜诉获赔15万元 

据中新社电 前日下午,曾经卷入“被精神病”事件的河南省周口市农妇吴春霞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违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激辩,法庭未当庭宣判。

被送精神病院 电话都不能打

今年39岁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民。曾经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和前夫的离婚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视,不准接打电话”。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

状告医院和公安一审胜诉

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送治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认为,“医院负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责任,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民事案件获得胜诉之后,吴春霞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一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吴春霞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公安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行为违法。

5月17日,对方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7月18日,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从下午3点到5点双方围绕是否将吴春霞强送精神病院及诉讼是否超过时效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激辩。吴春霞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对方的送治行为,并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讲述

自称被关期间遭电针“治疗”

对于医院“治疗”,吴春霞写了一份材料:

“他们给我扎电针,让我吃各种药物。我都生孩子8年了,吃了他们的药后,乳房不断溢出白色物质,肿胀难忍,痛苦不堪……”

“最忍受不了的是,他们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欲避不能,欲逃不得,任你喊叫。反正精神病院里,鬼哭狼嚎般的叫声此起彼伏,你喊叫了,更证明你是精神病人……”

据中国青年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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