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失信者黑名单”圈定6类人

“失信者黑名单”圈定6类人

2013-07-20 01:36: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者身份信息,10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压缩恶意逃债者生存空间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姓名身份证将全公布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司法解释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明确,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六方面内容。

将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定向通报制度,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由这些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