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张车伟(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长期遭到质疑,主要在于它并不是国际上通行的调查失业率,而是登记失业率,两者完全不同。
调查失业率衡量劳动力市场劳动供求的剩余程度,所反映的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体现了市场运行的结果。调查失业率衡量失业有三个标准,一是没有工作,二是积极寻找工作,三是能够到岗。登记失业对失业的定义完全不同,它并不遵循上述三个条件,而是只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则被排除在失业者队伍之外。
同时,登记失业率的计算也和调查失业率不同。在中国,作为登记失业率分子的登记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男16至50岁、女16至45岁),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做求职登记的人员;而作为登记失业率的分母则包括这样几部分人员:(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2)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3)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4)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5)城镇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还有一个重要不同,即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劳动力市场调查得到的,而登记失业率是政府部门通过失业登记得到的。发达国家一般都使用调查失业率,按月或按季度调查并发布数据,也有些国家甚至半个月就做一次调查,失业率发布更加频繁。调查失业率是这些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参考依据。到目前为止,中国仍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失业调查和统计制度,无法发布调查失业率不仅让我们对真实失业情况缺乏了解,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据财新《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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