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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样避免曾成杰式悲剧?

2013-07-22 02:24: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

曾成杰案在今日中国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局中,极具典型性。这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中小民营企业命运的一个缩影。在这样的国际金融风暴、国内宏观调控、中国的司法环境下,应当怎样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第一,要加快民间资金周转的合法渠道建设。

我们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国有化垄断的局面应当打破,中国应当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商业银行,经济杠杆不能一元化一刀切。

第二,规范政府行为,整治干部融资获利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机构,在经济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害怕金融风波在当地爆发,害怕自己被行政问责,导致处置失当。党政机关干部作为个人,有时通过低息贷款、借入,大规模地卷入了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中。干部参与地下融资,是加剧当地金融危机并推高严重性的关键因素。

第三,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独立权利。

市场经济要求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按企业法、合同法办事,而不能将民营企业作为国企一样随时接管,以维稳需要强行处置民企财产。

第四,坚决禁止违法处分和拍卖民营企业的查封扣押财产。

评估必须由专业中介机构真正独立客观地作出,不能强行违背资产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了解决暂时问题而强卖民企财产。应当尊重民营企业自己的评估权和财产处分权。

第五,学会用民法、行政法手段处理民间金融危机。

处理这类案件,企业破产法的运用非常重要。由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各项债权债务处理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以法院司法权裁定确认和解和表决的效力,用司法权固定协商的结果。因此,要学会用民法的方式,处理民间金融危机,尽量救活企业,理性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据《南方周末》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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