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叶祝颐(武汉 教师)
从根本上讲,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了薪酬应该接受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企业福利也得到规范。
如何限制垄断性国企高管权力和薪酬的膨胀,一直是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的核心问题。目前,由人社部起草的国企负责人薪酬管控方案已结束征求意见,进入最后修改阶段,有望在明年正式实施。《方案》指出,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重点限高,并逐步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方案》在征求意见时受到部分央企的反对。
深入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众对国企高管高薪、垄断行业高红利诟病不断。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用制度规范国企薪酬分配,限制垄断性国企高管薪酬的膨胀,无疑很重要。尽管对国企高管限薪遭到部分央企的反对,但是相关方案不能因为央企反对而止步不前。
按照相关方案,对国企限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二是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实行限高。对部分高收入国企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不断膨胀的局面,缩小国企之间薪酬分配差距。但是,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管理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企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不能让国企自报高数据,给高收入高福利预埋伏笔。二是国企内部薪酬分配也应体现公平,谨防普通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在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要让普通员工特别是编外人员获得合理薪酬,必然会触动那些占有身份优势的高管等体制内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管在薪酬分配中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如何限制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监管比较困难。对此,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
从根本上讲,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了薪酬应该接受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企业福利也得到规范。比如,此前有报道说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比如国企“复辟”福利分房,给高管团购低价房;再比如,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超标配车的问题。如果垄断行业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单纯对部分央企高管限薪,效果未可乐观。
国企薪酬分配关键要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国企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都应该逐步规范,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应该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蛀虫、天价拉菲与低价团购房掏空国企的发展根基。同时,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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