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特约评论员于立生
2009年10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四名收废品人员——湖北洪湖市老乡崔先兵、彭华生、裴后远、柳井军在路边打扑克,突然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带到派出所。四人后被劳教一年。家属了解到,派出所此举是为完成当年劳教指标。2010年,四人状告深圳市劳教委,彭华生做代表,后来双方和解,彭华生获赔4万元。
指标之下,人不够,抓来凑,自然谈不上忠于事实。四人只是路边玩牌,最低下注1元钱,最高20元,就被逮去劳教。在办案民警说要送去劳教的那一刻,崔先兵都以为民警是开玩笑。
办案民警动因何在?屈于上级所下劳教指标的压力?又或立功心切所图晋级?或者兼而有之?我们不得而知。但劳教指标的荒谬,自不待言。同时,也很明显的是,利益驱动机制也是存在的。四人被关在劳教所里干什么呢?每天除了劳动,还是劳动。劳教所就是一个大型工厂,劳教人员就是工人,只不过没有工资没有自由,充当强制的免费劳动力。
这样的荒诞事情,之所以就做得成,其实,也就在于劳教制度存在的天然缺陷。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属于劳教委下设,即在公安系统内部办公,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安机关要劳教谁,自己人打报告,自己人审批,又何谈客观公正?这不啻是“自己做自己所涉案件的法官”,有悖于自然正义原则。
劳教制度久经诟病,择要而言之,其一,在于有悖上位法规。《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10条也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劳教决定实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措施,却越位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二,即在于上述“自己做自己所涉案件的法官”的程序不正义。劳教决定,公安机关一方,乾坤独断,说一不二。其三,就是当事人行为和所承担的后果严重不对称。有些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嫌犯,宁愿被法院判决有罪处以拘役一类刑罚,也惧怕被法院裁定无罪而给公安机关送去劳教,即在于:有罪的拘役可以短到一个月,无罪的劳教却可以最长达四年。
崔先兵等四人都是收废品人员,本处社会底层,实属弱势群体,在外谋生艰辛不易,平白无故劳教一年,给他们的人身和精神带来双重痛楚。同时,各自的家庭也受到影响。在这一年里,崔先兵的14岁儿子被迫辍学;柳井军的儿子残疾在身,因此更穷得揭不开锅……都不啻雪上加霜。
好在,在彭华生等四人维权之下,法院判决深圳市劳教委撤销劳教决定,深圳市劳教委也表达了歉意,称让他们平白无故劳动了一年;涉事民警也受到了应有惩罚,四万元的赔偿也系其自掏腰包。在司法的公正之下,深圳市劳教委终于纠偏,正义虽然迟到,公道终究讨还。
今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劳教制度;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也于去年就开始了劳教制度改革试点,导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希望饱经社会各界诟病的劳教制度,如期寿终正寝,历史翻开新的一页,希望“路边打牌被劳教”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荒唐事件,至此终结,再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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