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梁秀峰(湖北 媒体人)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不同场合提出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正在拉开大幕,这将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继续。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52%,支出只占20%,而地方财政收入占比48%,支出却占到80%。在我国现行的28个税种中,目前仅营业税在地方税体系中一定程度起到主体税种的作用。“营改增”即将于8月1日在整个服务业实行,如果按现有增值税分成比例,地方将失去一个重要的独立税源,地方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来源之间的错配将加剧,财税体制改革变得刻不容缓。为了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基本支出需要,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收费财政”和“土地财政”。财权事权的不匹配反映出中国尚未实现有效的财政分权。
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和合意的自主权进行决策。众多财政分权的理论普遍认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他们更接近当地民众,对所管辖地区的居民偏好和公共品需求比较了解,因此他们可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本地需要,而中央政府则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中央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有效性一直被夸大,应该通过增强私人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份额以减少中央政府支出的规模。财政分权被认为是控制中央政府支出、提高政府部门效率的重要措施。
目前,地方政府只在个别税种上有决定权,中央应赋予地方一定税收立法权,让各地方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能够基本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地方财税体制。同时应该考虑将房产税建立为地方的一个主税种,这样地方就可以通过城市经营提高地价的方式来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
当然,财政分权的效应取决于非常严格的前提,例如:人们可以在地区间完全自由地流动,其收入不受迁移的影响;地方政府是完全透明的、有效率的,人们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充分信心等。这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国的户籍制度和行政体制改革。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