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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则涵养人心

2013-07-28 01:41: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近段时间来,从数起城管暴力致死事件,到公共场所的爆炸,再到婴儿被摔死,暴力几乎成为舆论的中心词汇,社会戾气蔓延更是成为人们的普遍观感和担忧。

种种暴力现象的集中式出现,或与舆论关注的随机性和事发的偶然性有关。但即便放在更加长的时间跨度中观察,社会暴力事件的多发或者是社会戾气的蔓延,却也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提醒,社会已走入“比狠”的怪圈。

这样的“比狠”,首先从言论上看,人身攻击取代理性争辩,官员雷语层出不穷,这些虽带有情绪化的特征,但情绪化“示狠”,同样是社会戾气的表征方式;其次从具体社会案例来看,对抗取代执法,维权走向暴力报复等等,也都是社会戾气的重要扩散源。

在以往,暴力可能更多地指向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如常见的城管与小贩的暴力。但近年来,底层的互伤,社会戾气和冷漠的蔓延,却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比如成人因争吵,就将婴儿当场摔死,可以说就是社会戾气的极端暴露。

社会“变狠”,与一些社会制度或者说规则的失效有关。正因为规则不兴,“比狠”就愈来愈成为现实性的生存法则。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公平和法治力度的不足,都将催毁人们对于既有规则的信仰,由此在内心里建立起另一套生存法则。这之中还存在一个层层递进和互相强化的过程:当规则或法律无法有效保障公平时,人心和舆论会不自觉地组织起声讨不公的“软暴力”,因为看似只有这样的声讨才能释放人们对于不公的反感。而若“软暴力”的声讨不能靠规则的力量予以公平的裁决来平息之时,又再次构成对于社会心态的“狠化”。由此,社会变得越来越缺乏耐心与理性,戾气就有了生成土壤。

要重塑规则对于社会和人心的正向牵引,两个方面的改善不可或缺。一是强化规则的执行力度,其中又以权力对于规则的遵守为第一条件。权力是否在规则内运行,直接关系到规则的权威和对于社会的示范。如果政府和法律不能成为社会中立性力量的象征,人们难免会从非规则力量上去寻求“裁决”,如暴力。

规则失效,很多也与规则本身的非正义有关。屡屡成为暴力源头的城管执法,就与城管制度设计的理念有关。城管执法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小贩摆摊是为了谋生,要让这两种目的共生,显然只能在相关规则中嵌入两方都能遵循的“最大公约数”。那么,城管执法权限和城市管理规则,就当充分考量一部分底层人口的生存诉求,而不能简单以城市秩序压倒一切。要解决这种矛盾,至少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有各阶层代表的参与。只被单方面认可的规则,不但无益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反倒会平添矛盾,成为社会暴力的一个源头。

一个充满善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则有效运转的社会。只有良善的规则被不偏不倚的执行,社会个体才不需要通过“狠化”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每个人都能在明确的规则的指引下,找寻到属于自己的安全依靠和位置。如果说社会暴力不可杜绝,人性也自有其恶,那么,当零星和偶发的暴力升级为普遍的社会戾气,当人性之恶很容易被激发,是时候警惕由此带来的人心“狠化”之变。用规则来涵养人心,用规则来遏制人性之恶,纾解社会戾气,应当成为社会共识并兑现为真实的社会改良之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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