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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国美模糊概念缺诚信

2013-07-28 01:41: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常燕 刘倩雯 实习生 韩碧瑾 陈璇瑜)“18天活动变2天,同一商品隔天涨300元。”日前,本报报道消费者质疑国美促销“闹眼子”的新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为此,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表示,“国美这样做缺乏诚信,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向消协投诉,找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武汉市消协商品服务监督与消费指导部李国安表示,国美此举是模糊概念,对消费者不诚信。

消协:对消费者不诚信

“促销的目的是为了给大家实惠还是‘闹眼子’?”小陈认为武汉国美“产品宣传单上并没有明确标明,才使得不少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解释纯属忽悠,“作为消费者,去商场到底应该听促销员的,还是看宣传单?没在促销单上明确标明就是误导我。”

除此之外,小陈还质疑国美所解释的并非“双线同价”,仅仅是国美网站与国美门店比价。“我就是在国美自己的电商和国美自己的门店比的价,如此都贵了300元。难道还与其他电商比价不成?”她不能接受国美的解释。

“国美这是在模糊促销概念,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李国安表示,“最近,消协已接到很多类似投诉,其中就有针对国美的。”

李国安称,国美搞促销活动赚人气,如果遇见“较真”的消费者,能证实国美促销一台没卖,则属于欺诈消费者,不过,如果国美已经卖出去一台,只能说其不诚信。

律师:促销中涨价属欺骗行为

那么,国美在促销期内涨价,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认为,尽管国美此举不违法,但在促销期内随意涨价可见企业缺乏诚信,“促销期内商家需遵守原定促销价格,在促销期中途涨价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陈文表示,国美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消法》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以虚假宣传为由,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不过,目前的情况,消费者还未产生购买行为,商家是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陈文称,“如果有消费者因国美的虚假促销广告造成财产损失,可依照《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也认为,国美此举确实存在虚假促销的嫌疑,最终伤害的还是企业自己,会失去长久积累下的忠实客户的信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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