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任然(特约评论员)
近日,广电总局与九家卫视召开了内部会议,会议除了公布了歌唱类节目的最终调控结果,还商议出了对节目调控的相关细则,指出目前歌唱类选拔节目中存在铺张奢华、夸张作秀的问题,将严格调控引进海外节目模式,鼓励原创,并要求导师避免夸张作秀、互相恶搞,而应注重专业性。
从前两年的“限娱”到这次限制歌唱类节目,并细化到禁止铺张奢华,严控海外节目模式的引进,乃至对评委导师作出更加细致的要求。不难看出,同类节目的水平可能进步不大,但相关的限制倒是越来越从“粗放”走向“精致”了。
此规定一出,很多批评者自然将矛头指向节目的调节应交给市场也即观众的遥控器,而非行政指令。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却停留在应然层面。实然层面是,为何市场的调节结果,常常给观众以同类节目扎堆之感,惹得管理部门条件反射式地下“限制令”?
与前些年相比,说现在的歌唱节目“形态雷同”,并不准确。实际上目前多家电视台纷纷引进国外版权,这种做法本来就是一种积极的创新尝试。虽然引进版权的做法并不能保证节目质量一定优良,但对引进采取“严格调控”的态度,却无异于因噎废食,很可能将许多创新理念也一并扼杀。企业创新还需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呢,为何一到娱乐节目这里,就否定这种“过渡”的必要?再说,市场调节本来就需要一个过程,并非如行政指令般说来就可来。这或是歌唱类节目给人以“雷同”之象的真相所在。
此类限制通知的一个悖论是,一方面不给予市场调节的时间,或不信任市场的力量,另一方面又大叹节目雷同无新意,并立场鲜明地申明主张节目创新。
市场化的竞争格局中,各电视台节目制作的风向标当然只能是市场。因而,创新也只能在市场检验的基础上去推动,如果无需创新就可坐拥市场,勒令各电视台加强创新,也就是一厢情愿。如果不给市场调节必要的空间和时间,创新或就是空谈。
而行政指令的频繁干预,恰恰就是对应有的市场空间的阻断。试想,调控令不定期地出现,无稳定的政策期许,谁愿意去冒着前途未卜、被“禁”的风险去创新?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将大力支持原创节目,并给予优先备案、在各类评比评奖中予以倾斜的激励措施。鼓励创新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如果自身原创能力和市场动力还不足,先期引进、借鉴国外好的东西,也是一种学习。
因为靠市场求生的歌唱类节目,能否创新,创新成果如何,最终还是要回到市场和大众的审美体验。如何鼓励创新,也需要来一次观念上的矫正。
通知称将严格调控引进海外节目模式,这与倡导创新放在一起,则给人以“分裂”之感。可以说,当下引进海外版权的增加,并不是导致节目雷同的本质原因,而恰恰可能也应该成为创新开始的一种征兆。
靠种种限制措施来倒逼创新,需要慎用。创新没有诀窍,恰恰在于自由的创造空间。一个常识是,限制愈多,创新也就愈远。承认人民需要娱乐,那么就勇敢地把人民选择娱乐的权利交给他们。要创新,就给它自由。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