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闻晚报报道 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15日就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十五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及时向乘客告示。
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设置问询服务中心;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及时准确提供解答;建立急救处置制度,并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和出具延误证明。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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