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吴杭民
据7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19日,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案发前,他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
贪污科研经费的事件并不鲜见,令人印象最深的是前年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他挪用科研经费包养二奶的丑闻,当时引起过舆论哗然,段振豪贪污的数额是146万元。而陈英旭教授,2008年正式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项目,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以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1022万余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从段振豪的146万元到陈英旭的千万之巨,真可谓愈发猖狂。
事实上,科研经费被大肆贪污侵占早已不是秘密。媒体曾披露,科研经费的确是个包罗“万花筒”,虚假的差旅费、劳务费甚至是交通费、文印费等,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囊括”进科研经费而被报销;只需500万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则转入个人金库;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旅游消费。
翻检历年来贪污科研经费的事件,我们更会发现,染指科研经费的高级知识分子大有越来越高级、尖端的趋势——段振豪曾经是中科院候选院士,他的研究成果走在世界前列,他同时是国际地球化学奖最高奖哥德斯密特奖的评委。而陈英旭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认可的顶尖人才,并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973”、“863”计划项目——毫无疑问,他们身上的学术光环,此时成了他们的保护伞,而越是前沿、越是国家重视的科研课题,申请的经费数额一般都较大,而且审批较为容易。但相关的监管制度却几乎形同虚设。
几年前我曾评论说,如果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能改进,如果科研经费的账本还是不能公开,如果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还是如此乏力,出现更大的“段振豪案”就只是时间问题。如今陈英旭案的曝光正应对了这一预测。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同时将账本公开化、透明化才能做到。作为监管者,该如何切实有效地负起监督之责,恐怕不是缺乏办法,而是缺乏决心而已。如此“暧昧”的监管之道,恐怕只会姑息出更加猖狂的贪污科研经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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