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一个名叫“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的网络平台,通过该平台,有收养家庭给送养者的补偿金,可以达到七万、十万。
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圆梦收养送养之家”很有可能存在大量的贩卖儿童的行为。
“送养”一个孩子的补偿金,相当于一般人几年的收入,在此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不排除有人可能会将生孩子、卖孩子当成职业;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亲生父母并没有豁免权。
现实中,类似“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的网络平台还有不少,相关部门当引起关注,严格监管和查处,对背后的“灰色利益链”说不。
7月29日《新京报》 作者: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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