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舒锐(北京 法官)
河南内乡县周某27日下午驾车途中被迎面驶来的警车拦下,警车上跳下来4个穿便装的人将其轿车玻璃砸碎。内乡县公安局日前公布处理结果:涉事协警陈巧龙予以辞退,行政拘留5日;在现场没有及时制止的板场派出所副所长姚欣禁闭7日,免去副所长职务。(7月31日人民网)
实施如此暴行的并不是歹徒悍匪,而是执法人员。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林称,事发路段坡度很陡,一般情况下,车辆只能相互尾随,难以让车。更据周某同车友人陈女士回忆:他们乘座的轿车被拦下后,从车上下来4个人不由分说对挡风玻璃就是一阵猛砸,之后4人还搬来石块放置在轿车的前后。这期间4人不断谩骂,挥舞拳头要强行开启车门,并威胁周某“今晚谁也救不了你!”
这就存在两个疑点,一是在涉案人数上,受害方认为有4人,而官方只认定了1人,还是个“临时工”;二是官方只认定了“砸坏小轿车挡风玻璃”行为,并没有认定肇事者还对车主及车上成员构成了人身恐吓及威胁。
当地公安局在处理此事时,因涉及下属派出所,是否能够秉持中立、公正,值得怀疑。这从“110民警到来之后先用酒精测试仪对周某及其朋友做酒精测试”而并没有平等地让警车司机做同样测试;周某多次询问肇事者姓名,处理该事故的派出所始终不予告知等细节可见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见当地公安局对肇事者采取了最轻的处罚,这和肇事者的执法者身份、对受害者造成的侵害以及该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相匹配。
需要指出,面对执法者的不法侵犯,周某保持了应有的克制,紧锁车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希望当地官方能够就以上疑点,公正公开地彻查此事,不要让法律的信仰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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