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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解读临武瓜农尸检报告

2013-08-02 02:10: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舒锐(北京 法官)

湖南郴州市公安局7月31日晚通报,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因为临武瓜农事件广受关注,这一尸检报告也引发了争议。有民众认为,如此报告是在给肇事者开脱刑责,甚至对报告本身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这一方面在于当地政府先前的种种做法使其信任流失。另一方面,也在于公众对报告术语并不了解,误以为如此认定,肇事者就能够逃避法律追究。其实不然。

如果瓜农家属和肇事者对该项鉴定有异议,并且存在鉴定人员无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下,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此外,认定该类死亡并不意味着这只是一场意外,肇事者将不负刑事责任。该类死亡分为两种,与外伤有关的死亡以及自发性破裂出血致死,具体由外部打击对死亡的参与度来决定。报告认为系外力作用诱发死亡,实际上是肯定了外部暴力和瓜农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

虽然脑部畸形血管患者存在自发死亡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外力参与,这种死亡可能性是极小的。因此,肇事者或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有证据证明肇事者有“使用秤砣”等明显故意伤人情节,还将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就该案追诉机关而言,在当地政府已经丧失公众信任的语境下,重建公众信任就显得尤为重要。追诉机关有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该案的信息公开及合理解释工作。

还需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要对暴力执法者认定刑事责任并非易事。前些天,延安打人城管因不符合批捕条件被取保候审,虽然这于法有据,并且也不意味着其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得不说,类似事件的事态发展与公众期望有较大出入,也和暴力执法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不相匹配。

这些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刑法对暴力执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极其有限。只惩罚暴力执法所附带的将人打伤、打死行为,而暴力执法行为本身只须负相应的行政责任。这对被执法者是不公平的。执法对象只要暴力抗法,即使没有把执法者打伤就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而身为平等关系的执法者,却没有单独的暴力执法罪作为约束。这也是各地暴力执法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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