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梁秀峰(湖北 媒体人)
“营改增”试点全国展开如约而至。在经过一年多的地区试点后,从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将由目前的12省市扩至全国范围。这也标志着“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作为目前规模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将有效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压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流转税。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而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据税务部门测算, 2013年“营改增”将为企业减税1200亿元,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更将达到40%。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营改增”将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的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使我国的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税制中性,将税制对市场产生的扭曲性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不过,“营改增”带来的并非全部都是好消息。“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试点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出现税负不减反增。这主要是由于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改革试点范围有限、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等原因。
针对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应对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上的技术难题。从长期看,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是关键举措。营业税退出之后,地方财政压力增加,这就要加快中央地方间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财权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可以允许地方以发行市政债的方式来获取城市建设资金,同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可以考虑增加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上的分成。
总体而言,“营改增”将带来更多的改革红利,要努力在各行业中加快推行。“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可以推动更深入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符合现代财政分权理念的中国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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