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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寿险费率改革

2013-08-03 03:26: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取消预定利率2.5%的上限;8月5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2日宣布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费率政策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 5项配套政策

预计释放200亿资本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

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

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新闻分析

消费者将直接受益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

自1999年至今,我国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目前这一预定利率早已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让保险公司赚取高利差的同时,由于定价过高伤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对于消费者而言,利率放开意味着传统险降价时代的来临。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放开普通型人身险费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水平提高利率,降低保费,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对消费者是个重大利好。

“这意味着投保人若要获得同样的保障水平,其所需缴纳的保费减少,或者投保人用同样的保费可获得更高的保障。”他说。

在预定利率上限2.5%的价格保护下,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积极性较差,导致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事实上,保险定价利率的僵化已成为阻碍保险业发展的一大原因。据了解,我国普通型寿险产品占整个寿险业的比重从2002年的44%下降到2012年末的9.2%。“这就是保险产品价格高,保障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只有让利率水平回到正常、合理、科学的基准上来,才能赢得消费者。”庹国柱说。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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