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秦淮川
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民阅读工作需要立法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中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需要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阅读内容良莠不齐,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华网8月4日)
每到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坊间便是一片哀鸣,痛心疾首于国民阅读量少,如统计显示:去年我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报纸和期刊阅读量为77.20期和6.56期,电子书阅读量为2.35本。其中,纸质图书阅读量仅比2011年增长不到0.04本,远低于韩国的11本,法国的8.4本,日本的8.5本,美国的7本……
阅读量少自然不是好事,阅读的重要性无需过多置喙,正如有识之士所言,书籍本身不可能改变世界,但是读书可以改变人生,人可以改变世界。倡导全民阅读可谓用心良苦,但是,有必要立法推动吗?
是否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阅读,是兴趣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私人的问题,取决于自愿,如果用立法强制规定每个公民每年必须读多少本书,很不现实。卢梭说过,“公民不自由,全体公民迫使他自由,公民不道德,公权力迫使你道德,最后将铸造的是人间地狱”。套用这个逻辑,公民若不想读书,你强制他读书,也许造成的是逆反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能动辄想要立法解决问题。
遗憾的是,仍有不少人相信立法万能,比如有人建议立法禁喝茅台,有的地方称将立法禁止“恶搞”大熊猫,甚至某地的条例将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至于立法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已不是新闻……非理性的立法冲动,不仅无法带来秩序,反而造成混乱。可以说,相信立法万能与认为法律虚无一样可怕。
立法冲动的背后,往往是权力不加节制。其实,不是所有的领域都应该允许权力介入,权力也不能动不动就入侵某些“禁区”。有学者认为,“立法不能介入纯粹的思想意识领域,不能充当思想的判官。”“立法随意介入公民的私权利领域,容易为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打开方便之门。”问题是,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冲动,“阅读立法”与不久前某地出现的“小剧场义务监督员”,都是同样的冲动造成的结果。
回到“阅读立法”的具体指向上,试问,针对阅读内容良莠不齐,如何“积极引导和扶持”?现行的法律不是对不良出版物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吗?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又该如何“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
其实,真要提高国民的阅读水平,无需大费周章,只需要放开空间,让更多的好书涌现出来;提高版税的起征点,激励更多的人有动力写出好作品;从税收方面对实体书店进行扶植。此外,多向少年儿童推荐真正有质量的书籍,不要动辄说教、灌输,或者致力于提供“标准答案”……
读书的事说到底只关乎个体,一个人的阅读史就是他的精神发育史,是建立在个人意志上的选择行为。至于权力,该放手时还是放手吧。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