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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

2013-08-06 01:47: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张艳斐)高速公路路网内服务区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禁止服务区经营者擅自提高价格……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应结合区域路网布局、建设环境及项目交通特点等,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高速公路路网内服务区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属于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以及连接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路网间距一般不大于50公里。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如果出现上述行为,相关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违法所得,可按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数额进行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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