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张艳斐 姚婷)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抗旱条例。条例(草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省水旱交替、易旱易涝,干旱出现的几率大、时间长、频次高,特别是鄂西山区、鄂北岗地、鄂中丘陵区等易旱区,常年受到干旱威胁。
草案规定,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实行统一调度。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草案对易旱区调整农(渔)业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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